河南省开封高级中学欢迎您!

通知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省教育厅拟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继续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下同)专任教师,拟表彰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6、2017、2018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其中,高职院校教师还须有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7.中等职业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5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评选程序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评选程序如下:

(一)逐级推荐。各地、各单位严格组织逐级推荐,并按照分配名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

(二)资格审查。在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省教育厅对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省级评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

(四)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宣传。拟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会议,并对受表彰人员的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省辖市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时,要严格控制教学管理人员参评数量,并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推荐县城及以下学校教师数不低于推荐总人数的50%。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产生。要坚持公示制度,推荐候选人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需上报的推荐材料有:

1.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情况报告(1份);

2.《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1份);

3.《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每人3份);

4.推荐候选人的公示材料(1份)和政审材料(每人1份);

5.师德标兵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每人10份),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二)师德标兵候选人同时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需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

(三)推荐对象为兼职行政管理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每人1份)。

(四)除师德标兵获奖证书外,上述各项内容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其他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评选表彰工作与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提前谋划,精心布置,并以此为契机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献身教育事业,推动我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市、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及材料上报的具体时间、报送方式等,以评选表彰正式通知为准。如有问题,请与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吕康,联系电话:0371-69691798。

 

附件:1. 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待定)

2.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

3.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

4.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2019年8月2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预通知.doc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省教育厅拟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继续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下同)专任教师,拟表彰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6、2017、2018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其中,高职院校教师还须有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7.中等职业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5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评选程序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评选程序如下:

(一)逐级推荐。各地、各单位严格组织逐级推荐,并按照分配名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

(二)资格审查。在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省教育厅对各地、各单位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省级评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

(四)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河南省教育厅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宣传。拟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会议,并对受表彰人员的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省辖市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时,要严格控制教学管理人员参评数量,并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推荐县城及以下学校教师数不低于推荐总人数的50%。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产生。要坚持公示制度,推荐候选人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需上报的推荐材料有:

1.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情况报告(1份);

2.《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1份);

3.《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每人3份);

4.推荐候选人的公示材料(1份)和政审材料(每人1份);

5.师德标兵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每人10份),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二)师德标兵候选人同时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需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

(三)推荐对象为兼职行政管理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每人1份)。

(四)除师德标兵获奖证书外,上述各项内容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其他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评选表彰工作与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提前谋划,精心布置,并以此为契机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献身教育事业,推动我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市、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及材料上报的具体时间、报送方式等,以评选表彰正式通知为准。如有问题,请与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吕康,联系电话:0371-69691798。

 

附件:1. 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待定)

2.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

3.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

4.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2019年8月2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