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9/28 9:43:29 作者:赵华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开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河大附中:
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0〕40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全市已开展定期注册试点的继续开展试点工作,人员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暂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 首次注册人员: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
2. 定期注册人员: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合格后,注册有效期满5年的教师;
3. 重新注册人员:处于暂缓注册状态,导致暂缓注册清晰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重新申请注册的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申请重新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申请人待导致暂缓注册的情况消失
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重新申请注册的教师。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教师培训学时的,须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的,须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3. 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须在暂缓注册期满后,由所在学校考核;
4. 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者,在次年度重新申请参加注册。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阶段(9 月下旬至 10 月底)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要统一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五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6项材料。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查。
(二)县区级初审阶段(9 月下旬至 10 月底)
各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花名册集中报送学校所在辖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区教体局对辖区内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网上确认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并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一周。
(三)市级复核阶段(11 月1日至20日)
市教体局结合各县区教体局初审结论对全市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结论。
(四)省级终审阶段(11月23日至12月上旬)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或“暂缓注册”的终审结论,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五)归档保存
各县、区教体局根据省级终审结论,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定期注册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结论贴。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做好定期注册的宣传发动工作,工作人员要耐心解答定期注册人员的询问,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定期注册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掌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政策;要依法定期注册,认真审核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随意增设条件;要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公开个人隐私信息。
五、有关注册的其他未述事宜,仍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 号)要求执行。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教师资格 种类 | 教师资格证书 任教学科 |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
参加工作 时间 | 教师职务 (职称) | |||||||||||
本单位聘用 起始日期 | 现任教学段 | 现任教学科 | ||||||||||
注册类型 | 第 次注册 | 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所在学校 (单位) 意 见 |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册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 ||||||||||||||
填报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现任教学段 | 现任教学科 | 参加工作时间 | 审核意见 |
注:1.“序号”栏应与提交的个人定期注册材料顺序一致; | ||||||||||||||
2.“教师资格种类”、“现任教学段”栏应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规范填写; | ||||||||||||||
3.“发证日期”栏应填写至月份,如:“1996.10”;“发证机关”栏应按证书上公章名称规范填写,如“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 ||||||||||||||
4.“参加工作时间”栏按年份填写,如:“1997”“2008”; | ||||||||||||||
5.“审核意见”栏由填报单位根据定期注册人员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按“合格”“不合格”规范填写; | ||||||||||||||
6. 此花名册经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随同个人定期注册材料一并报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 |
发布时间:2020/9/28 9:43:29 作者:赵华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开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河大附中:
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0〕40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全市已开展定期注册试点的继续开展试点工作,人员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暂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 首次注册人员: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
2. 定期注册人员: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合格后,注册有效期满5年的教师;
3. 重新注册人员:处于暂缓注册状态,导致暂缓注册清晰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重新申请注册的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申请重新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申请人待导致暂缓注册的情况消失
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重新申请注册的教师。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教师培训学时的,须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的,须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3. 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须在暂缓注册期满后,由所在学校考核;
4. 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者,在次年度重新申请参加注册。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阶段(9 月下旬至 10 月底)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要统一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五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6项材料。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查。
(二)县区级初审阶段(9 月下旬至 10 月底)
各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花名册集中报送学校所在辖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区教体局对辖区内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网上确认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并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一周。
(三)市级复核阶段(11 月1日至20日)
市教体局结合各县区教体局初审结论对全市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结论。
(四)省级终审阶段(11月23日至12月上旬)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或“暂缓注册”的终审结论,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五)归档保存
各县、区教体局根据省级终审结论,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定期注册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结论贴。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做好定期注册的宣传发动工作,工作人员要耐心解答定期注册人员的询问,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定期注册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掌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政策;要依法定期注册,认真审核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随意增设条件;要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公开个人隐私信息。
五、有关注册的其他未述事宜,仍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 号)要求执行。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教师资格 种类 | 教师资格证书 任教学科 |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
参加工作 时间 | 教师职务 (职称) | |||||||||||
本单位聘用 起始日期 | 现任教学段 | 现任教学科 | ||||||||||
注册类型 | 第 次注册 | 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所在学校 (单位) 意 见 |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册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 ||||||||||||||
填报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现任教学段 | 现任教学科 | 参加工作时间 | 审核意见 |
注:1.“序号”栏应与提交的个人定期注册材料顺序一致; | ||||||||||||||
2.“教师资格种类”、“现任教学段”栏应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规范填写; | ||||||||||||||
3.“发证日期”栏应填写至月份,如:“1996.10”;“发证机关”栏应按证书上公章名称规范填写,如“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 ||||||||||||||
4.“参加工作时间”栏按年份填写,如:“1997”“2008”; | ||||||||||||||
5.“审核意见”栏由填报单位根据定期注册人员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按“合格”“不合格”规范填写; | ||||||||||||||
6. 此花名册经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随同个人定期注册材料一并报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 |